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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取名的具体规定主要来源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名称登记时,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其次,名称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含有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字词;再次,名称不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最后,名称中不得包含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敏感内容。
具体条款解读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是否使用名称,但使用名称需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地方政府则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对已登记的名称进行纠正,确保名称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决定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需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其他法条规定
名称组成要求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组成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信息;其次,可以添加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信息;再次,名称需体现主要经营内容;最后,名称组织形式需符合规定的字样要求。
名称禁止内容
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1)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国际组织名称;(5)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6)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7)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标点符号;(8)包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9)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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